| 鲤城区有关优惠政策 |
| 1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:外商在鲤城区投资兴办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,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(含1000万美元)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(区留成部分),由鲤城区财政全部返还给企业;从第六年至第十年缴纳的所得税(区留成部分),由鲤城区财政返还40%给企业。 2、服务性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:外商在鲤城区投资兴办的信息、咨询、交通运输、医疗检测、仓储等服务性项目,经营期十年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其所缴纳的所得税(区留成部分),前三年由区财政给予全部返还。 3、内销产品的增值税可以部分返还:外商在鲤城区投资兴办一产性企业,其内销产品增值税的区留成部分,由区财政返还40%给企业,时间一定三年。 4、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:外商在鲤城区投资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企业,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(含500万美元)以上;企业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,年折旧率为15%~20%,单项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内,可一次性摊入生产成本。 5、可获得周转金:凡在鲤城区的“三资企业”,年缴纳地方税数额超过50万元,区财政将按其所缴纳的税额安排一定周转金借给企业。 6、可获得技术改造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:凡在鲤城区的“三资企业”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,年纳税额比上年增长的部分(区留成部分),区财政返还40%给企业,作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经费。 |